问题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是法律或经济生活中是否有明确的名称。有明确的名称的就是有名合同,没有明确的名称的就是无名合同。具体的有名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应该怎样填补有名合同的漏洞 填补有名合同的漏洞的方式是: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法律有关条文来确定,例如未规定价格的,则可以按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但如果应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执行的,则按上述价格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体现为: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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