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抗诉制度 1.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 2.其目的是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促使人民法院及时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最大限度的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抗诉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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