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失业人员可以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一年内,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马鞍山市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意愿的但尚未办理补缴费手续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前,可通过代理机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逾期不再办理补缴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为:马鞍山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有间断的灵活就业人员;1996年1月至今有间断缴费的企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间断期间可以灵活就业身份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允许其所在单位为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补足到15年,然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6月30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知识延伸——我国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标准缴费数额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均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