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 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 1.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其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医疗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报告。 2、对于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纠纷。 3.是需要保存相关证据的:病例、医患双方应对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其主管人员向患方告知处理意见。 5.医院处理相关责任人。 6.结案报告。如果家属不服从处理办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一、医疗纠纷如何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的程序如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法如下: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意义: 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调解时双方地位对等,使得和解变得可能。调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关系,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被告可以解释纠纷背后的原因,对已造成的伤害表示遗憾,原告公开接受道歉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这些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巨大的解脱。原告表示原谅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这种谅解对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调解当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双赢的效果,这样的调解往往让双方免于争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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