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少交党费,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不仅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对于出具作伪的收入证,可能会涉及到伪造公章等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