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中的第二次起诉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原告提交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答辩阶段法院将起诉书送达被告,被告需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总结和判决或调解书发放。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 (5)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的第二次起诉如何影响案件进展? 在离婚程序中,第二次起诉可能对案件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首先,第二次起诉意味着离婚案件在之前的一次起诉中可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这可能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和耗时,因为法庭需要重新审理和评估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其次,第二次起诉可能引发对方当事人的反击和抗辩,导致争议的加剧。这可能需要双方重新提交证据和辩论,进一步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此外,第二次起诉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法律费用和精神压力。因此,在离婚程序中,第二次起诉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产生显著的影响,需要双方及其律师认真考虑和准备。 结语 离婚程序中的第二次起诉对案件进展产生重要影响。重新审理和评估双方主张和证据可能使案件更复杂和耗时。可能引发对方反击和抗辩,加剧争议。需重新提交证据和辩论,延长审理时间。同时增加法律费用和精神压力。双方及律师应认真考虑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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