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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
释义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二)约定解除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1、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2、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3、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一、业主必须要跟小区物业签合同吗
    不是。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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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