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是重要的文件之一,为有效证明交易双方权益,应注意以下证据准备:1. 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等相关文件及记录。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以上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存档、保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保管招标投标文件等有关招标投标的书面文件及其他资料,以供查验。招标人、投标人应当在申请开标之日前和开标后不久将有关招标投标的书面文件及其他资料向有关部门报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必要的条款。合同必要的条款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保管自己的合同及有关的凭证、票据等资料,以供提出证据之用。” 以上依据表明,证据的准备对于确认合同条款和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避免争议的出现。因此,企业主办招投标合同时,应认真准备、妥善保管合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