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案卷(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证据)保管的期限为: (1)永久保管: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定期保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5年人伤残、死亡1人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前(1)情况除外):保管期为20年管期限的起算时间: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起算。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