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 有法律效力 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 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法律客观: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第二条 原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佘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