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扣分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扣1分的情况: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扣2分的情况: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扣3分的情况: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扣6分的情况: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扣12分的情况: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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