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老师能申请工伤吗? |
释义 | 学校老师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工伤。老师也属于劳动者,学校也属于用人单位,因此老师受伤的,若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的,学校就有义务为老师申请工伤的认定,之后老师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一、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啊? 学生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强制补课是否合法 强制补课是违法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雇: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 教育局明确要求除高三外,各学校不得利用假期补课,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果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可以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三、老师可以注册开公司吗 高校老师可以注册公司。通常情况下,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中规定不允许高校教师创办注册公司的。大学老师可以开公司。此外大部分高校一般会这样的规定,只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教师的其他社会活动,学校就不会进行干预。一般情况下,老师还是不被允许注册开公司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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