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幼儿具有该区户籍,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