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如下: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而生,甚至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 二、安全保障人不能因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一方当事人的提前告知而免除。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形式,大致包括警示、告知、照顾、安保措施等其具体内容则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四、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受害人来承担,因为,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而创设的。 五、安全保障义务仅在防范危险的义务是合理且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课加于行为人,不能苛求不高度防免义务,因而并不要求确保危险被完全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