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一、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4、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二、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A类人群: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类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如果觉得政府文件太长,可以直接点击这里了解 B类人群: 1、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 2、或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2、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3、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5、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C类人群: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政策福利: 1、承租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2、家庭人均年收入范围将大幅提高,覆盖人群也大幅增加 注: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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