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扣分周期计算方法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将清除记分;累积记分满12分的将被扣留驾驶证并接受满分学习、考试;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或三次以上满12分的需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学习、考试且缴纳罚款后,记分将清除并归还驾驶证。暂扣驾驶证的将在暂扣期满后归还。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例如:如果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关于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 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4、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累积记分未满12分,则该周期内的记分将被清除;如果累积记分满12分,则需要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需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需要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合格的学习、考试以及罚款缴纳后,记分将被清除,并将机动车驾驶证归还给驾驶人。对于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暂扣期限届满后,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归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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