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方必须有房子的所有权吗 |
释义 | 出租方是房屋产权人的必须有房子的所有权,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出租方与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出租方是居间人的应当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 一、房主去世后应该怎么买房 房主去世后,要继续购买该房屋的,必须先确定房屋的最新产权人,与其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房主去世后,必须先等继承开始,变更房屋的所有权人,由最新的产权人与自己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如果房主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一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房屋现存的所有权人是该法定继承人。如果房主有多位法定继承人的,就要与这几位法定继承人达成协议,必须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二、房产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管理中心挂失。房屋所有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失的原因以及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档案管理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证明和告知单,房屋所有权人在告知单存根栏中签。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公共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 4、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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