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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反洗钱监管机构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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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