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规模纳税人首先要满足一般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一般规模纳税人标准: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规模纳税人程序为: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三、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