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有以下条件可以认为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1、在子女还未成年前,继父母在生活上、教育上、金钱上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付出。比如提供继子女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给孩子提供上学所需的生活费,买衣服、日用品等等。2、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同样在生活上、金钱上等方面做出了付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