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注销公告后多久注销 |
释义 | 简易注销在45天公告期结束之后,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公司简易注销的条件是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易注销只需要经过三个步骤,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间等待是否有人提出异议,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首先登录公示系统,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按照流程准备和填写好材料,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者扫描成图片,以图片的格式上传,上传前一定要确认图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家公司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当公告超过发布之后,就进入为期45天的公告期。在公告期间,如果有人异议,则进入异议阶段,如果没有人异议,则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在45天公告期结束之后,企业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注意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哪些情形不能做简易注销 不能做简易注销的情况: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前需经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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