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意外死亡有补偿吗 |
释义 | 有。对于退伍军人国家给的补贴主要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金。 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有优抚和养老保险两种。 优抚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军人、烈属等,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退伍军人。 因此退伍军人意外死亡的话会有抚恤金的。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将经费拨给省军区后勤部门,再拨给安置地管理部门后,由安置管理部门发给其家属。 最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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