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进行销售或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针对上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和商标侵权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刑事犯罪。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视情节严重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