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个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
释义 |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得知,只有负责公司主要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就任具有保密性质岗位的员工才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他员工不需要签订。 竞业限制概念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 1、职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一定要认真看好协议的条款,一个是违约金部分,一旦违反了条款,自己是否可以承担起违约金的责任;另一个是是否有赔偿金,这关乎到离职期间自己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赔偿。 2、竞业限制期限失效后,职工可以从新任职原来的工作领域和行业,但不可以向任何单位泄漏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会受到原公司的法律追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职工要确认好协议上写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避免离职后接触到相关的工作内容,否则只能怪自己没有看清楚条款。 4、如果发现原用人单位有出现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情况出现,要学会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权,不要忍气吞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