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类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7、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为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