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特点有: 1、智力成果是客体。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没有物质形态,算是一种精神产物。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主要特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商号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2、专有性。即独占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他人不得侵犯。从本质上讲,垄断性也可以说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 3、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一国知识产权如果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具有法定保护期,超出该保护期后,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商标权的期限届满后可通过续展延长保护期;少数知识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如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