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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
释义
    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
    (一)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例子: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
    (二)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
    法定抵销的条件
    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因此,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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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