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纪检举报方式 |
释义 | 盐城纪检举报方式: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3、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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