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