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指多少人?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司法解释》第75条进一步解释,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数众多的规定,也是指十人以上。这样解释是否清楚明了?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多少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多少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司法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如何确定人数范围及其影响因素? 确定当事人一方人数范围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确定人数范围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权益主体、相关法律规定等。其次,人数的众多与案件的复杂性、社会影响力、争议的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此外,人数的多少还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与管理、庭审的安排等方面。因此,为了确定当事人一方人数范围,律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案件的具体情况下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合理判断。这样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司法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确定当事人人数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考虑案件性质、权益主体等因素。律师应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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