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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医保卡余额还能用吗
释义
    能用不能报销。
    辞职后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使用医保卡,但是不能进行报销。辞职后,单位停止为你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你的医保账户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账户封存期间,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员工辞职之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了,那么医疗保险会处于冻结状态,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使用的。仅仅是不能报销而已。
    如果是员工将医保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注销当地社保账号时才可以的,那么社保卡就无法使用了。离职后,如果医保还没有冻结或者已经办理转移,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办理冻结则不能使用。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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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