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如何规避因胃癌既往病史而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发现既往病史可能导致将来出现重疾风险,可能会拒绝承保或加收高额保费。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确诊患有既往病史所对应的重疾,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也已经同意承保且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出现的重疾,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应该给予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承保申请,经核保后,应当依据核保结果确定承保、拒绝承保或者提出变更承保条件、提高保险费率等措施。 3.《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保险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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