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的重疾险包含胃癌,但我在购买前已经被诊断出该疾病,是否可以获得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条款,但应当注明其内容并与被保险人进行充分说明。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疾病,保险人在理赔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该疾病进行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因此,如果购买的重疾险包含胃癌,但在购买前已经被诊断出该疾病,保险人在理赔时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该疾病进行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给付等事项的约定应当公平合理、明确易懂。”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4.《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被保险人对其利益重大的一切事实。” 5.《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6.《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进行约定。” 7.《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8.《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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