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如果户口不是所在城市的,原所在学校出具“借读证明”、“纸质学籍卡”、“健康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一般来说,小学转学需要以下手续: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