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县间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居民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就业、就学、居住,可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为“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具体步骤包括:申请、缴费、审核签发、制作与核验、领取证件。换领证件时需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延伸 县域间身份证办理政策及流程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县域间办理身份证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一些县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提供身份证办理服务。 办理县域间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工作、学习、居住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照片、缴纳相关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县域间的政策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事先咨询目标县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总之,县域间办理身份证是可能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有需要,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便顺利办理身份证。 结语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简单明了,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只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缴纳费用,即可办理换领或补领。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及时传送受理信息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制作核验并发放证件。需要办理县域间身份证的居民应了解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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