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可以在县城办理。目前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