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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释义
    

法律主观:
    


    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七)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九)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十)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对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各种合理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另外,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人身损害赔偿是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对于人身损害,法律主要采用金钱的赔偿方式进行救济。,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有三个:,(一)保护和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二)填补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三)保障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基本生活来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一)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计件收费、协商收费二种。其中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此外,为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该通知在计件收费的基础上作了拓展,即对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对涉及财产关系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或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受托人)与委托人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协商收费。从该通知中不难看出,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的性质。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身体受不法侵害后获得的与受损害程度相当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人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款具有财产性。但是,若从赔偿款中扣除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其余赔偿金额与受害人的人身权有极强的依附性,与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关联性,故不能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获得的赔偿款为财产性质案件。如此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会变相减少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很可能影响受害人今后的生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与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获得的赔偿款,不同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而分割的财产。离婚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人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婚姻关系不解散,则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财产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才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离婚案件中既涉及人身关系,也可能涉及财产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只涉及人身关系。
    

法律客观: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存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不同标准,也就是所谓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根据上述《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确立了以下城乡认定标准:首先是户口标准:城市户口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户口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其次是“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并列标准:农村户口的,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律师提示】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户口的农民进程务工、经商、居住,其人身遭受损害的,应当适用城市赔偿标准。对于户口在农村,要求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必须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和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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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