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记录未裁决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强制措施记录未裁决要怎么处理 公民对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在申请复议期间未作出决定的,如果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可以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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