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银行脱密期管理规定 |
释义 | 1、留在原工作单位脱密,脱密期内发工资(只是薪酬的工资部分,不含绩效、奖金、福利等,这是最严格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与单位没什么恩怨或者不是非常核心的涉密人员的话,不会采取此方式。)2、本单位外脱密,脱密期根据密级确定,核心涉密人员3-5年,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一般都采用这个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是这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国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2、企业结余的中国职工保险福利费;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以下称三分部财产)。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企业清算时中外合作者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七、企业清算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各项权益性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部分,为清算净收益,视同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原则向投资者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外资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行破产规定 银行破产法就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对银行破产以后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部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3、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4、不是使用手机对象的士兵持有手机的,必须上缴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亲时发还使用,返回部队后再集中保管;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6、各单位对士兵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督察,及时了解士兵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8、严格限制使用3G手机,已使用3G手机的,必须关闭远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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