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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释义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
    1、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2、安全性差。一旦未记录的股票丢失,原股东将失去股东权利,不能挂失;
    3、转移相对简单。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
    4、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基于具体的名称记录,而是基于占有事实。
    一、股权收购手续
    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二、如何买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条件是:
    1、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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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