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是必须放置保险标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必须要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未放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扣留机动车。 出行安全法限定: 1、汽车司机须带上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及交强险标记符号。上路驾驶的汽车未放置交强险标记符号的,出行管理部门遵循限定可以扣留汽车,通知当事人供给交强险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 2、交强险的全称是“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汽车发生道路出行事故引起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规说到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限定的,不过不相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钱也不一定同,关键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