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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案件可以到最高院审判
释义
    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的罚款、拘留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办理的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什么案件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如果生效判决是高院做出的话。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践中大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情形下,一审法院在中级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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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