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怎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为: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相关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5、评议和审判。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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