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
释义 | 拟制血亲之间一般不可以结婚,拟制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 一、有哪些情形的,禁止结婚 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第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二、收养的效力是怎样的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三、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如果有近亲申请结婚的,首先民政部门就不会予以登记,该种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结婚后发现婚姻双方是近亲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拟制血亲同样不得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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