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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民法典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配偶是精神病人能协议离婚吗
    配偶是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应当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可判断,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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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