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是当事人对某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受理开庭。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诉都要执行。一审判决后,如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法院判决暂不能生效。原告“起诉”引起一审,原告对一审结果不服,通过“上诉”引起二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下达后即生效。原告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通过“申诉”引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