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咨询一下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债务,并且没有享受到这笔钱,女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作为共同的生活期间所用,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属于个人的债务,对方也并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款,女方也没有花到,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一半的贷款并且还威胁女方女方应该偿还贷款吗? 如果男方的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一般不要承担,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女方需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父母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男女共同生活的房屋门锁,将女方逐出家门,并起诉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想问一下,男方到女方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手续: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方欠债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给谁,孩子刚满2岁,平时女方照顾孩子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一般依据以下情形决定:1、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该年龄阶段的孩子比较需要母亲的照顾;2、两周岁以上而又不满八周岁的,可以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或者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决定;3、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参考孩子自己的意见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丈夫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几十万,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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