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 |
释义 | 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要根据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来决定,不同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不同的。 一、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对于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调控,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许可也不是万能的。在运用行政许可这一手段时,必须要考虑实施成本、管理范围以及管理结果等因素,必须对行政许可的作用有着正确认识。 行政许可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协调作用。协调功能是行政许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内容包括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协调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二)保护作用。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三)调控作用。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许可进行宏观调控。 (四)促进文化建设。 (五)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 1、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对行政许可法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时,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还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行政许可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特别强调,除了法律规定的设定依据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指三类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另一类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