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是正当理由,派出所都会批准改名字。比如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不雅文字等等情形。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