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脊髓挫裂伤。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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